2024年2月19日,竞彩比分 印发《关于修订〈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和〈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的通知》(津水综〔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客观评估《通知》的实施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竞彩比分 组织开展了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评估坚持系统、科学与客观的原则,综合运用以下方法:
1、历史研究
系统梳理了《通知》所含文件的制定背景、历次修订情况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上位法的衔接脉络,明确其在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中的定位与发展阶段。
2、征求意见
通过竞彩比分 官方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并定向征求主要执行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3、比较分析
将《通知》相关内容与其他省市及领域的同类型规范性文件进行比较,重点分析其合法性、协调性与科学性。
4、资料查阅与数据分析
结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总结与信息材料,评估制度实施情况;收集并分析《通知》实施以来的全市水行政处罚案件数据,从实证角度评估制度执行效能。
(二)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明确评估内容、方法与路径;
第二阶段:实施评估,开展调研并搜集各方意见与建议;
第三阶段:汇评分析,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第四阶段:报告撰写,经多轮论证后完成本评估报告。
(三)征求意见情况
在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反馈问题及建议三条,一是删除《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中第26条关于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而处分行政执法人员的规定;二是在《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中完善“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三是在《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中统一对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三条建议均拟在修订过程中予以采纳。
二、《通知》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竞彩比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近年来新修订的涉水行政类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原《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和《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通知》。
(二)《通知》执行情况
《通知》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显著成效:
一是执法尺度趋于统一。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基本能够参照《执行标准》确定的裁量阶次与基准作出决定,有效减少区域间、个案间的执法差异,提升执法公正性。
二是执法程序更加规范。《适用办法》明确了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要求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说明裁量理由,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申辩权。
三是执法公信力持续增强。通过进一步优化裁量基准,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关进更严密制度的笼子,提升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与接受度提高。
四是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提升。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等水行政执法重点领域,《执行标准》为打击严重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处罚依据,形成有效震慑。《通知》印发当年,竞彩比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防汛保安、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保障等6项执法专项行动,市、区两级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027件,结案805件,罚款330.1万元,有力维护了天津市水事秩序。
三、总体评估结论
综合评估认为,《通知》所含文件制度框架科学、内容体系完整、制定程序规范,在规范本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实施效果良好。
然而,面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与水行政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通知》所含文件在内容精细度、制度衔接性与时代适应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具有必要性。
四、分项指标评估结论
通过分项指标评估,《通知》所含文件在制定阶段时具备较好的合法性、协调性与科学性,但随着水行政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及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其与当前执法实践存在一定不适应,具体如下:
(一)合法性
《通知》是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背景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制定程序规范合法,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但在《通知》印发后,《节约用水条例》等涉水法律规范相继出台或修订,《通知》所含文件需要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二)协调性
随着2024年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落地,执法职权上收至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执法主体和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适用办法》与《执行标准》在程序设定、职责分工等方面,与改革后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处罚的新模式存在不协调,需进一步调整以增强制度与体制的协同性。
(三)科学性
《通知》包含的两个文件结构层级清晰,专业性较强。但《执行标准》主要采用“一个法条对应一个裁量基准”的模式,难以精准回应同一法条下不同违法行为的危害差异。下一步需要提升裁量精细度,确保处罚幅度与违法情节更精准地匹配,切实落实“同案同罚”。
五、意见建议
综合本次评估结论,建议适时对《通知》所含的《适用办法》与《执行标准》进行系统修订,主动适应并精准对接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裁量基准的科学性与精确性,持续提升天津市水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